2020年福州市闽侯县卫健系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第二批)

2020-08-31 22:40:01阅读()福州市闽侯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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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闽侯县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人才队伍建设,加快医院建设步伐,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水平,按照《福建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暂行办法》(闽人发〔2006〕11号)规定,2020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内专业技术人员67人,一类编外卫技人员85人。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及招聘人数

详见:《2020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2020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一类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招聘信息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等相关网站同时公布。

二、招聘对象与条件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满18周岁,35周岁及以下;

7.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聘)用纪律行为尚在禁止报考期限内的人员、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失信被执行人、闽侯县卫健系统内在编在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报考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范围为全国,报考编内卫技人员的招聘对象必须是医学院校大专以上毕业生(专业必须符合招聘岗位),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9月1日至2002年9月1日期间出生),招聘单位对年龄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信息表》中要求的年龄为准。在编人员须经编制所在单位以及卫健和人事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名(并于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三)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其他专业证书、资格证书、工作经历、年龄、现役等相关证书及资格条件的认定均以2020年9月1日为截止日期。2020年医学院校应届毕业生毕业证、学位证及相关证书可放宽至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取得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报名者应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报考者的学历(位)须在国家学信网、学位网站可查询。

留学回国人员、香港、澳门地区学习人员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报名方法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一)网上提交个人信息。报考者应在2020年9月1日8:00~9月7日17:30前,登录福州卫生人才网(http://www.fzwsrc.com)进行网络报名,并如实及时提交个人信息及一张近期正面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jpg格式,分辨率350dpi左右,规格100K以下),逾期未提交合格照片的,将无法下载打印本人的准考证。

报考者报名时须认真阅读各岗位招聘资格条件,确认符合拟报岗位条件方可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且本次报考者不得再报考2020年闽侯县卫健系统其他各类卫技人员招聘。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考生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及时取得联系。

(二)由招聘单位对网上报名者进行报考资格条件的初步审查,时间为2020年9月1日8:00~9月7日17:30。

(三)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者可在2020年9月1日8:00~9月7日17:30前,登陆福州卫生人才网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对资格初审结果有异议的,须于9月8日12:00前通过网上进行申诉。

(四)进入面试前,县卫健局对报考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报考者须持报名表(一式两份)、身份证以及其他要求具备的证书原件和相关资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全日制普通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持《毕业生推荐表》原件附成绩单),于规定的时间及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公告),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复核为准。逾期未提交复核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在职报考者应于资格复核时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面试资格。

(五)招聘实际报名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原则上应达3:1以上时开考,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相应减少该岗位的拟招聘人数。情况特殊的,经福州市人社局批准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未达开考比例不予开考、削减招收人数、经福州市人社局批准降低比例要求的岗位,将在报名结束后及时予以公告。

四、面试和医学技能测试

考试采取直接面试或面试+医学技能测试相结合的办法。面试内容均为专业知识。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一)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在福州卫生人才网站公告)。

2、面试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3、面试成绩的合格线为60分,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应达到70分以上。报考者可在考试结束1个工作日后通过福州卫生人才网和闽侯县政府网查询。

(二)医学技能测试

1、面试+医学技能测试的报考者,其面试成绩必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才能进入医学技能测试,在合格线以上的人选中按照每个职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进入医学技能测试的报考者名单及医学技能测试的时间、地点将在福州卫生人才网( http://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上公布,进入医学技能测试的报考者因故自行放弃医学技能测试的,应在医学技能测试前两天下午17:30之前告知闽侯县卫健局(若有放弃但未在规定时间内告知闽侯县卫健局的人员五年内不准报考闽侯县卫健系统考试),闽侯县卫健局将在报考该职位且成绩达到面试合格线的报考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医学技能测试人员。

(三)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1、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医学技能测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第三位,四舍五入);综合成绩按面试成绩和医学技能测试成绩各占60%、40%的比例计算,直接面试的按面试成绩计算。

2、进入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考人数时,面试成绩应不低于70分。

3、本次招聘按岗位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待考试总成绩确定后按照分数高低依序自主选择就业单位(弃权的由后面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体检和考核

根据招考人数按1:1的比例,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依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的要求执行。体检须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且不安排报考者在闽侯县属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体检。

1、报考者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论的7天内提出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2、未按时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递补截止时间另行安排)。

3、县卫健局组织对通过考试的拟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拟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查。

六、公示和聘用

1、拟聘人选从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并在网站公示。拟聘人选经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2、报考编内卫技人员聘用后人事档案寄存闽侯县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按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服务期不低于10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报考一类编外卫技人员的聘用后人事档案存放在县卫健局,并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手续,服务期不低于5年(规培时间和半年及以上的进修不计入服务期)

3、被聘用的人员应在指定的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上班,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优惠政策

1、新招聘的专业硕士全日制研究生享有:(1)入编到县级医疗单位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生活津贴(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到平原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5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生活津贴;(2)福建医科大学和“211”及以上重点医学院校毕业生另外再给予5万元/人生活津贴(分5年等额发放,当年度生活津贴经年度考核合格后于次年发放,下同)。(3)在本县范围内购房时,一次性给予33万元/人购房补贴。(4)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具体按《闽侯县关于引进卫技人才的实施意见》执行,下同,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2、新招聘的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1)到县级医疗单位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平原区乡镇卫生院(卫生服务中心)工作的前五年给予15万元/人生活津贴;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前五年给予20万生活津贴。(2)招录前已通过规培的,另外给予3万元/人的规培奖励,入职后即予发放。

3、新招聘的具有全日制大专学历的执业医师(含助理)。(1)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医师,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20万元/人生活津贴;(2)到山区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在服务期前五年给予10万元/人生活津贴。如在服务期前五年内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于次年起按执业医师标准发放生活津贴。生活津贴合计发放年限为5年。

4、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招聘到的人员不享受优惠奖励。

5、享受优惠奖励的人员入编后违约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的,除“实施意见”规定停止其所享受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待遇,并追回已发放的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外,还须赔偿违约金,违约金的标准为:①剩余服务年限每年2万元的标准赔偿,②对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的对象,还须另行赔偿已领取生活津贴和购房补贴1倍的违约赔偿金,③服务期内已领取学费代偿的对象须退学费代偿费用,并赔偿已领取学费代偿1倍的违约赔偿金。

6、不符合优惠奖励的对象,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违约赔偿金。

7、招聘到的一类编外人员在聘用合同存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参照编内人员执行;取得职称的人员竞聘后享受相应的职称工资待遇,由各用人单位发放;

8、招聘到的一类编外人员不予享受优惠奖励,服务期未满离职的,予以服务期剩余年限每年1万元的标准违约赔偿金。

八、咨询和监督

福州卫生人才网(www.fzwsrc.com)、闽侯县政府网(www.minhou.gov.cn)是发布招考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请报考者密切关注或通过电话咨询,同时应确保手机畅通方便用人单位联系。招聘工作有关问题,请与闽侯县卫生健康局人事宣教科0591-62099890联系。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本公告由闽侯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解释。

附件:《2020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编内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2020年闽侯县卫健系统招聘一类编外卫技人员岗位信息表

闽侯县卫生健康局

闽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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