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漳州长泰县选聘党群工作者公告

2020-08-31 00:26:06阅读()漳州市长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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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关于做好稳就业保就业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推进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治理工作力量。根据《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群工作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的通知》(漳委组通〔2020〕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选聘一批党群工作者,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党群工作者选聘工作以充实基层治理力量、加强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选拔人才与储备人才相结合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与报名条件

(一)选聘计划

全县计划选聘党群工作者88名,其中:行政村58名、社区26名、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4名(详见附件1)。

(二)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2.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能较熟练操作电脑;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84年9月至2002年9月期间出生的);

4.截止报名时,具有长泰县户籍(本人、父母、配偶中的一方为长泰县户籍的视同长泰县户籍);

5.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热心基层服务岗位,有志于从事基层党建和服务群众工作,有较强的吃苦精神。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现役军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6.党纪、法律等其他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三、选聘程序

本次党群工作者选聘实行公开报名、综合比选方式进行,按照发布选聘公告、报名、资格初审、综合比选、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9月7日至9月11日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

(1)岩溪镇:长泰县岩溪镇人民政府1楼组织办;联系电话0596-8290412或18065619551。

(2)长泰经济开发区:长泰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楼组织科;联系电话0596-8367966。

(3)武安镇:长泰县武安镇人民政府3楼组织办;联系电话0596-8321306。

(4)陈巷镇:长泰县陈巷镇人民政府3楼组织办;联系电话 0596-8225979。

(5)枋洋镇:长泰县枋洋镇人民政府3楼组织办;联系电话0596-8255188。

(6)坂里乡:长泰县坂里乡人民政府对面邮电局楼上坂里乡组织办;联系电话18350675732。

(7)银塘办事处:长泰县古农农场场部前排2楼组织办;联系电话0596-8332927。

(8)马洋溪生态旅游区:长泰县马洋溪生态旅游区管委会4楼组织办;联系电话0596-7022992。

(9)林墩办事处:长泰经济开发区林墩办事处1楼组织办;联系电话18850235228。

3.报名要求:

(1)本次选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需现场提供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证明、退伍证等与报名条件相关的资料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

(2)符合条件的报名者现场填写《长泰县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附件2)一式2份。

4.资格初审:报名人员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长泰县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二)综合比选

1.各乡镇(场、区、办事处)党委对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综合条件进行比选,并根据职位需求及报名情况,择优选定入围体检人员名单,入围人员届时以短信和电话通知。

2.同等条件下,系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退役军人、应届高校毕业生等优先选聘。

(三)体检

1.按拟选聘岗位选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2.参加体检人员须在规定时间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

3.进入体检人员因个人原因未按期参加体检或其它原因无法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体检不合格,取消选聘资格。

4.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的7天内提出复检。逾期不再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考核

1.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由县委组织部统一进行考核,并对应聘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2.在职应聘人员应于考核前提交所在单位同意其报名、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取消选聘资格。

(五)聘用

1.体检、考核合格人员确定为公示对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不影响聘用的,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书(劳务派遣)》,纳入合同管理。首轮劳动合同期为三年,最低服务期为两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再择优给予续签。

2.党群工作者签订合同后,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统筹安排到村(社区、园区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工作。如受聘的党群工作者在接到聘用通知7日内未到乡镇(场、区、办事处)办理手续的,视同自动放弃选聘资格。

四、待遇保障

1.工资待遇。党群工作者薪酬待遇(含“五险一金”个人缴交部分)原则上按照不低于当地(以乡镇为单位)村(社区)“两委”干部的标准执行,具体由各乡镇(场、区、办事处)根据本地实际确定。

2.发展前景。对于参政议政能力强的,可推荐担任“两代表一委员”;对工作成效显著的,优先推荐通过选举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

五、岗位职责

党群工作者实行专岗专用,主要工作职责是:

1.协助做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发展党员、党员教育管理等党务工作;

2.协助做好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工作;

3.协助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4.完成其它基层党建和服务群众工作任务。

六、考核评价

党群工作者考评工作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以所在乡镇(场、区、办事处)党委为主组织实施,重点考评党群工作者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采取日常考察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等重要依据。

本公告由中共长泰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选聘公告同时发布在长泰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changtai.gov.cn/)、“中共长泰县委组织部”微信公众号。

附件:1.2020年长泰县党群工作者选聘职位表

2.长泰县党群工作者报名登记表

中共长泰县委组织部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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