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公开招聘公证人员公告

2021-08-02 00:38:13阅读()澄迈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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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为公益二类零编制事业单位,是依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因业务发展需要,现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证人员:

一、招聘岗位

招聘公证人员1名。人员聘用后,在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统一管理下,从事公证辅助工作。符合《公证法》规定的条件,经考核合格,可担任公证员助理。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具有普通高校全日制法律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28周岁(1993年7月30日以后出生)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5、工作能力强,务实创新,具有一定的业务拓展能力;

6、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7、有《机动车驾驶证者》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报名及资格审核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名者提交个人简历、近期证件照1张、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经澄迈县公证处工作人员现场资格初审,符合要求可报名。

2、报名时间:2021年7月30日-8月4日(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3、报名地点:海南省澄迈县金江镇司法路司法局办公楼二楼,咨询电话:0898-67623171)。

(二)报名注意事项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简历、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到指定地点报名。在规定时间内,如本人现场报名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代报名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报考者需提供的报名材料。

2、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3、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依据招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四、面试

报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统一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岗位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由澄迈县公证处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考察聘用

(一)考察。根据应聘人员面试成绩,按照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考察人选。根据岗位要求,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与公证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

(二)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政务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聘用。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订立聘用协议,工资待遇按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核定的标准执行。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继续聘用者取得公证员助理资格或公证员资格后,依据公证处内部管理办法,根据个人工作实绩发放绩效工资。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六、其他事宜

1.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按照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由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组织实施,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及社会全程监督。

2. 本次公开招聘具体事宜由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负责解释。

监督电话:0898-67622398(澄迈县司法局)

咨询电话:0898-67623171(海南省澄迈县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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