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牡丹江海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4-03-24 22:48:48阅读()海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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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批准,海林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28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对象及人数

留置看护岗1:性别要求男性,招聘22名。

留置看护岗2:性别要求女性,招聘6名。

二、招聘人员身份性质及职责

本次招聘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招聘岗位为勤务辅警岗位,招聘人员依法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或者带领下开展工作。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服从组织分配,自愿从事辅警工作,能够适应加班、夜班及执行出差、巡逻、看护等各种勤务;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学历放宽到高中,但是晋升三级辅警时应当取得大专以上学历;

5、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退役军人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下 (1984年4月1日至2006年4月1日期间出生)。

6、限户籍所在地为牡丹江市行政区域。

7、身心健康,无口吃、无重听;面部、四肢裸露部位无明显癜痕、疤痕、色素斑及纹身;无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状(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符合招录人民警察体能测评、体检标准。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侦查尚未结案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从事辅警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6.现身份为海林市公安局辅警的;

7.国家和省规定的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海林发布”微信公众号、“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竞争性选拔方式,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三)报名

1.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2.时间:2024年4月1日至4月3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3.地点:海林市人力资源市场(海林市人社局一楼,新华街2-A)。

4.报名时需携带的材料:

(1)报名表、诚信承诺书原件。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通告附件中的《2024年海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和《诚信承诺书》,提前将照片粘贴好、信息填写完整、手签承诺;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岗位;退役军人需提前到安置地退役军人事务局进行身份确认。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同时,使用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的,还需提供学信网下载的学历证书备案表;党校及军队院校毕业在学信网无记录信息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为佐证材料。

(4)电子版照片1张(1寸蓝底免冠彩色照片,备注姓名+身份证号,如:张某某23100****),需与报名表照片同版,存于U盘内,报名时与纸质材料一并提供。

(5)符合加分条件的,还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现场报名资格确认需携带所有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项报名复印件材料,由海林市公安局统一存档保管,不再退还。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招聘全过程,考生在报名时需携带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材料缺失或不符,将取消报名资格。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和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直接取消聘用资格,对已聘用的将解除聘用关系。

(五)准考证领取

准考证领取通知将在海林市公安局“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报名合格人员要注意关注通知发布公众号,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准考证(如需代领的,需同时提供代领人、报考人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逾期未到现场领取准考证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得参加考试。

(六)公开招聘考试

1、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形式,内容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满分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专业科目以公安基础知识为主要内容,主要测试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占笔试总成绩的70%。公共科目主要测试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占笔试总成绩的30%。

笔试时间和地点通过海林市公安局“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相关事宜以准考证为准。报考者应当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同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及相应答题工具参加考试。

(1)政策性加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笔试成绩加10分:烈士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因公牺牲辅警的配偶、子女;退役军人;见义勇为人员。

以上加分项不能同时使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报名时,提供书面申请及相关佐证材料,由海林市公安局进行审核。

(2)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将在海林市公安局“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报考人员可登录查询笔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2、面试

(1)确定拟进入面试人员

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在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照进入面试人数与拟聘人数3:1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最后一名面试人选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如参加笔试人数未达到相应的面试比例,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2)公示面试人选

确认的面试人员名单在海林市公安局“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参加面试。

(3)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满分100分,每人面试时间不超过10分钟。主要测试综合素质、逻辑思维、应变能力和潜在能力等。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面试时间和地点将通过海林市公安局“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另行通知。

(4)公布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

考试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分别排序。考试成绩以百分计,其中笔试总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数,不使用四舍五入。

考试总成绩及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将在海林市公安局“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发布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等事宜。

3、体能测评

(1)确定拟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与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者,学历高者优先,学历相同,年龄小者优先。

(2)体能测评项目及标准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男子:纵跳摸高≥255厘米、10米×4往返跑≤13秒4、1000米跑≤4分55秒;女子:纵跳摸高≥220厘米、10米×4往返跑≤14秒4、800米跑≤4分50秒。

(3)人员递补

体能测评前,考生须在《身体状况确认书》上签字。如有自愿放弃体能测评或未通过体能测评者,产生的空缺将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体能测评时间、地点由海林市公安局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考察

1、组织体检

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海林市公安局“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布,同时发布体检集合时间、地点等相关事宜。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体检费由考生个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或未按规定要求参加体检的,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测及体检。

2、组织考察

体检结果合格者进行政治考察,有关程序及标准按照《黑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公安部有关规定执行,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实施。

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产生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测、体检、考察。

(八)公示与聘用

1、公示

根据考试、体能测评、体检及政治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海林市公安局“海林公安”微信公众号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选有异议的,可向海林市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

2、聘用

公示期满,对公示结果无异议的,由海林市公安局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不少于3年零6个月(含试用期6个月)。合同期满后,视双方意愿议定续签事宜。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将取消聘用,聘用后不得申请调整工作岗位。

五、工资待遇

警务辅助聘用人员工资由海林市财政保障,试用期工资按相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按照公安辅警层级化评定结果,兑现相应工资待遇。执行留置看护任务的辅警,按照相关规定发放留置看护补助。

六、其它事项

(一)本公告由海林市公开招聘辅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二)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材料、培训班、网站等误导报考人员的信息,均与招聘方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

咨询电话: 0453--7336710

现场报名咨询电话:15545328552(仅限现场报名时间范围内使用)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附:1.2024年海林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身体状况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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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林市公安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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