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3-16 20:42:42阅读()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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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及《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4〕6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32号)和《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公共科目笔试联考工作实施方案》(黑人社发〔2023〕9号)等文件规定,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一)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技术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登记技术服务、事故应急咨询和安全生产类信息化运维等工作;承担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事故技术分析、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考试考务和煤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预警信息信息收集等技术支持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王兆街50号。

(二)黑龙江省应急救援保障中心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应急救援技术研究,承担全省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汇总分析自然灾害信息等工作;承担全省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水旱、地质、地震灾害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技术保障工作;承担应急信息汇总和安全生产信息统计技术支持工作。办公地点:哈尔滨市香坊区文化街24号。

(三)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伊春站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空中巡护侦测、指挥调度、消防灭火、紧急输送、搜寻救助、特殊吊载、应急通信、调动支援、灾情调查等应急救援任务;承担驻场飞机的航行地面保障及后勤服务工作。办公地点:伊春市伊美区新兴西路257号。

(四)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幸福站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空中巡护侦测、指挥调度、消防灭火、紧急输送、搜寻救助、特殊吊载、应急通信、调动支援、灾情调查等应急救援任务;承担驻场飞机的航行地面保障及后勤服务工作。办公地点:五大连池市沾河林业局工厂街8号。

(五)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佳木斯站隶属于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公益一类,正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承担省应急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空中巡护侦测、指挥调度、消防灭火、紧急输送、搜寻救助、特殊吊载、应急通信、调动支援、灾情调查等应急救援任务;承担驻场飞机的航行地面保障及后勤服务工作。办公地点:佳木斯市前进区杏林路321号。

二、招聘计划

5家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12名,具体岗位详见《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

三、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任人为贤的用人标准,实行岗位公开、自愿报名、择优选拔。

四、招聘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思想品行和职业道德良好;

2.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和较高的政治觉悟,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

3.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应聘者应年满18周岁,不超过35周岁(1987年3月24日至2005年3月23日期间出生),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23日);

5.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博士研究生须在2023年7月底前取得相对应专业毕业证和学位证;

6.具备拟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3.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的人员;

4.现役军人、在读的全国统一招生的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

2023年3月24日9:00—3月28日17:0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方式,应聘人员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http://gkzp.renshenet.org.cn),点击“公开招聘笔试联考”链接跳转至“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完成注册、报名、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查询等操作。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51-82326662(报名期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3.注意事项

(1)应聘者需认真阅读岗位条件要求,详实准确地填写个人报名信息资料并提交审核,每次只能选报1个职位。审核未通过的,应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补充信息资料或改报其他岗位;

(2)应聘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信守承诺,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于不符合应聘条件、虚报瞒报应聘材料、提供材料不齐全的、未按规定上传材料的应聘者,取消应聘资格和聘用资格,责任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3)应聘者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必须与应聘岗位要求一致;

(4)应聘者上传照片为近期蓝底彩色免冠照片(生活照、风景照、美颜照不予审核);

(5)应聘者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

(6)应聘者必须使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号报名;

(7)符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黑政发〔2009〕30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黑政办发〔2013〕42号)文件要求,申请政策加分的人员,应在报名填报信息时如实填写加分项,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具备多个加分条件的,只取一个最高加分项目,不累计加分,政策加分计算时限截止2023年3月23日;

(8)应聘者需及时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且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应及时告知,因个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任何环节的,应聘者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网上资格审查

网上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开展(2023年3月24日9:00—3月29日17:00),考生在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报考者可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28日17:00期间,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3月28日17:00以后,报考申请未审查或者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能改报其他职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按要求缩减或取消。原报考岗位被取消的,可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到其他符合报名条件的招聘岗位参加应聘,只能改报1次。报考人员应于3月30日后关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看报考岗位是否被取消。岗位被取消的考生应按网上通知要求于3月31日17:00完成改报,未按期完成改报,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网上缴费

按照《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继续收取考试费的通知》(黑财税〔2020〕3号)规定,笔试考试收费标准为每名考生90元。考试实行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可于2023年3月24日9:00至3月30日9: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进行缴费。未按期完成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四)打印准考证

考试地点设在哈尔滨。缴费成功的报考者请于2023年5月4日9:00至5月7日9:00登录“全国人事考试服务平台”(http://zp.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相关信息,按准考证上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先笔试后面试。

1.笔试

2023年5月7日(星期日)上午

0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考试类别分为【综合管理类(A类)、自然科学专技类(C类)和医疗卫生类(E类)五类】(根据报考岗位确定试题类别)。每类试卷为两个考试科目的合订本,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相应类别的两科考试。《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2科满分均为150分。

笔试成绩(满分150分)=《职业能力倾向测验(150分)》×30%+《综合应用能力(150分)》×70%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3+政策性加分

本次考试考试范围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2022年版)为准,(可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常用下载栏目查看),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应聘者可在2023年6月中旬登录“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查询本人笔试成绩。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本人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成绩复核。本次考试不受理除缺考、违纪、零分外的成绩复核申请。复核后的结果为最终结果,考生不得再次申请复核。

2.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根据笔试成绩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3:1的比例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选,若进入面试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进入现场资格复审范围。

应聘者参加复审需携带以下材料:

(1)笔试准考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同时需提供本科及以上各阶段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在“学信网”查询打印);

(4)享受政策性加分的应聘者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度应届毕业生,提供经所在学校盖章同意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其他证明材料;

(6)在职报考的需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参加应聘的证明。

资格审查贯穿招考工作全过程,对不符合应聘条件、提供虚假应聘材料或不能按时进行现场确认的考生,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进入面试人选。经递补仍达不到面试规定比例的,减少该岗位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该岗位,或者经履行审核报批程序后适当降低比例。

面试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3.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谈等方式进行,满分100分。主要测试考生综合素质、个性特征和职位适应度。面试结束现场发布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按百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 +面试总成绩×4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取小数点后2位数(四舍五入)。计算考试总成绩时,按照所占比例先折合后再进行汇总,保留小数点后2位。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等额确定体检与考察人员(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以笔试成绩高者优先)。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统一组织,其中:黑龙江省应急航空救援佳木斯站专业技术岗体检依据《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对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如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病史)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统一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能力素质是否与招聘职位匹配,是否有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核实应聘者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如应聘者放弃体检、考察资格,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需补充人选的,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名依次进行递补。

(七)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和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有关手续

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通过审批程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应届毕业生试用期1年,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应聘人员一经聘用,享受国家及省统一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学历或专业技术职务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其他要求

因特殊原因导致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等时间调整,将适时在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服务平台、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网站通知,请应聘者予以关注。

七、咨询与监督

咨询电话:0451—87010350。

咨询时间:工作日09:00—11:00,14:00—17:00。

监督电话:0451—87015866。

本公告由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3年度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计划表

黑龙江省应急管理厅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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