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南京市溧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2023-11-03 11:35:15阅读()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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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现就2023年度溧水区人民陪审员选任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4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4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的产生

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随机抽选方式,由溧水区司法局会同溧水区人民法院、溧水公安分局从本区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880名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个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和《溧水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组织推荐担任人民陪审员的,需符合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居(村)委会、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和《溧水区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二)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程序

1.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属溧水区且符合报名条件的公民,请于2023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到溧水区司法局报名。

联系人:张山春,(025)57213397

2.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一式三份,正反打印(表格可登录溧水区政府网站下载,也可到溧水区司法局领取);

(2)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资格审查

溧水区司法局会同溧水区人民法院、溧水公安分局组成资格审查组,由各司法所、派出所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对随机抽选的辖区内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选任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

(四)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的产生

1.在随机抽选产生的880名候选人中,对有意担任人民陪审员,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名单再随机抽选44名作为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个人申请或相关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经溧水区司法局会同溧水区人民法院、溧水公安分局进行资格审查后,通过面谈确定拟任人选。

(五)公示、任命

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确定后,溧水区司法局会同溧水区人民法院、溧水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经过以上程序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溧水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溧水区人大常委会任命,任期五年,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原则上不得连任。

(六)公告、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溧水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向社会予以公告。由溧水区人民法院会同溧水区司法局组织公开宣誓。

溧水区人民法院为人民陪审员颁发《人民陪审员工作证》,并会同溧水区司法局开展培训。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时间为30天。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溧水区司法局、溧水区人民法院、溧水公安分局解释。

特此公告。

附件:1.溧水区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

2.溧水区人民陪审员组织推荐表

南京市溧水区司法局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

南京市公安局溧水分局

202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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