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博士专项招聘公告

2022-12-18 23:33:20阅读()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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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是江苏省卫健委主管的省属医疗卫生机构,位于苏州市工业园区和姑苏区。为推动江苏省卫生人才高质量发展,加强单位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选拔高层次优秀人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遵纪守法,未受过党纪、政纪、校纪等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要求为: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应聘人员须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6、本次招聘的2023年毕业生指在2023年毕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仍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和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8月31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及医师资格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3年12月31日;2021年和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若仍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认证但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可应聘2023年毕业生岗位。

7、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附件),其中“专业”条件按《江苏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设置,毕业专业须与招聘专业相一致,专业条件中还包括部分未列入专业参考目录但确有高等学校开设且有事业单位需要的专业。

8、招聘岗位资格条件中有大学英语六级要求的,需提供相应的合格证书,只有成绩通知单的,相应的成绩原则上不低于425分。在国(境)外高校取得博士学位证书的,英语不做要求。

9、本次公开招聘对应聘人员户籍不作要求。

10、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招聘安排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江苏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f/RCRS_0056(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1、报名、照片上传:2022年12月16日9∶00-2022年12月26日16∶00;

2、资格初审:2022年12月16日9∶00-2022年12月27日16∶00;

3、陈述申辩:2022年12月16日-2022年12月28日期间9∶00-16∶00;

4、对初审异议的处理:2022年12月16日9∶00-2022年12月2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如对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及时向招聘单位陈述申辩,联系方式可从招聘岗位表中相应岗位的“政策咨询联系人、电话及传真”栏内获取。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招聘单位考核前将对考核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具体考核时间以单位通知为准。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中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

4、应聘人员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报名应聘,报名与考核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相关材料。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请不要报名应聘:

①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3年应届博士毕业生。

②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等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岗位;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的,不得应聘到岗后形成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类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考核方式及组织

考核时间、地点及考核办法由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按弃考处理。

(一)资格复审

考核前,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将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进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

1、应聘人员身份证。

2、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和学习成绩单;国(境)外同期毕业的,须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出具《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

3、有科研业绩要求的岗位须提供与本专业相关的研究成果证明材料;其他岗位应聘人员可提供1-2项作为第一完成人取得的代表性科研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如代表性论文(全文)、专利证书、科技成果奖项等,上述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好,在资格复审当日递交给工作人员。

4、资格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成绩,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合格分数线为70分。

四、聘用

考核结束后,根据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最新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因应聘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的,可在相应岗位的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递补人员按相应的程序参加体检、考察和公示。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习单位、学历、专业、以及招聘考试的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后,由招聘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试用期)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聘用资格:①在招聘单位规定期限内,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不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者。②2023年毕业生于2023年8月31日前未能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者,岗位条件明确要求的材料不能提供者。③应聘信息及材料不符合实际招聘要求或作假人员。

五、招聘政策咨询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0512-80693529、0512-80693528

联系人:邢老师、陈老师

六、招聘工作监督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纪检监督电话:025-83620621、83268279;0512-80693520

七、招聘工作举报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举报信箱:js_sydwgkzp@163.com,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附件: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2023年博士专项招聘岗位表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2022年12月14日

苏州大学附属儿童医院2023年度博士专项招聘公告岗位信息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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