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赣州于都县公安局招聘特巡警大队队员公告

2021-10-13 15:01:39阅读()赣州公共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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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安工作需要,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大队队员30人,具体方案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名额

本次共招聘特巡警大队队员30人,该岗位较适合男性。主要协助从事专职留置看护工作,同时根据工作需要从事治安巡逻、应急处突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文件精神,以及根据特巡警队员的工作性质,应聘人员年龄需在18周岁(即2003年9月29日以前出生)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0年9月29日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以报名当日的时间为准;

2.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明显不良症状或缺陷,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平跖足,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等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素质;

4.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思想政治素质高,纪律观念强,热爱辅警工作,能服从命令,保守秘密。

(二)优先聘用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否决条件

1.政治条件: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拘留以上治安管理处罚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其他原因不适宜从事特巡警大队队员工作的。

2.身体条件:

(1)身高不低于1.65米,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局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

(2)无深度近视、无色盲、色弱;

(3)无口吃等言语表述性障碍;

(4)无赌博酗酒等不良行为及嗜好或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采取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聘用等环节和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1年9月29日起在“于都公安”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从2021年9月29日起至10月7日,为期9天,每日上午8:4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期间照常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于都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四楼。咨询电话:谢警官18379750910、吴警官19979705970。

3.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退伍证或有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及辅警应聘报名表(见附件,网上下载表格打印填写好)到现场报名。

4.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组织对报名者进行资格条件初审,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工作的过程,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当即取消招聘资格。

(三)笔试、面试、体能测试

1.笔试。组织报名人员进行笔试,考试范围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公民应知应会法律知识、市情县情等内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按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体能测试,通过1000米跑、100米跑、俯卧撑三项项目对考生进行体能测试,其具体分值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试评分表》相应标准进行打分,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30%。体测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参与面试,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占总成绩40%,考生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计算总成绩。根据笔试、体测、面试成绩汇总后,得出总成绩,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入闱体检、政审环节人员。

(四)体检、政审和征信审查

1.体检:入闱人员统一到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中的部分项目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2.政审:政审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负责考察并出具政审结论。主要考察本人及其家庭主要成员的现实表现,以及本人资质条件是否符合从事特巡警队员工作;

3.征信审查:入闱人员统一到县中国人民银行拉取个人征信报告。存在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予以淘汰,所缺名额按成绩依次递补或调剂。

体检、政审、征信审查三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出的岗位,按考生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和政审以及征信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岗前培训

岗前培训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通过上述环节的人员县公安局将在“于都公安”微信公众号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结束后,县公安局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县人社局备案。

(七)聘用

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组织相关人员对新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及遵守法律法规和业务能力等方面进行考核。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组织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合同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以续聘。

四、工资待遇

1.试用期两个月内享受基本工资2000元,在试用期内提出辞职或因不适应公安工作而被辞退的,按实际上班天数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其它待遇;

2.试用期满后,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2950元/人(含社会保险、工伤险、生育险单位及个人缴交部分)+考勤考核工资;

3.大队设有食堂、宿舍及各项健身娱乐设施,且提供24小时热水、wifi、空调等;

4.工作期间,单位提供就餐、住宿等后勤保障。同时参加相关中心工作,按照工作性质及相关标准,给与适当勤务补助;

5.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队员评先评优、绩效奖金等重要依据,并根据实际情况,对考核优秀人员给与表彰和物质奖励;

6.工资标准稳定增长,工作满一年且经考核合格,次年月工资每年增加50元。

五、其他须知事项

1.应聘过程中发现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应聘过程中请各位应聘人员保持联络方式通畅,因无法与应聘人员联系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3.此次招聘相关事项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于都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于都县公安局

2021年9月29日

特巡警大队队员应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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