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安市就业见习岗位募集公告

2022-06-04 00:29:55阅读()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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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就业见习是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岗位实践锻炼的就业准备活动,是帮助青年积累工作经验、增强实践能力、促进实现就业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推进就业见习工作,提升我市就业见习岗位的规模和质量,根据省人社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西省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赣人社字〔2022〕18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市2022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一、募集范围

我市人社部门认定的见习单位,或符合见习单位认定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

二、募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集中募集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5日。募集岗位将在全市范围内宣传招募见习人员。

三、募集要求

(一)见习单位认定条件

1.我市辖区范围内依法成立(注册、登记)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无不良信用记录,合法经营;

2.自愿开展见习工作,遵守见习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并能按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

3.承诺每年提供不少于3个见习岗位,并接收至少1人见习。提供的岗位应符合青年实践能力提升需要,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

4.有专人负责见习人员工作指导、有完备的见习计划;

5.能按时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6.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二)见习对象范围

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含24周岁)失业青年,见习期限一般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和用人单位不建立劳动关系。

四、见习单位申请和审核流程

(一)申请

1.已认定为见习单位的,或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http://zwfw.rst.jiangxi.gov.cn:8081/jxjycyfw/jxhg/index.html#/)或扫码进入“见习惠赣”平台(附件3),自行发布岗位。

2.未认定为见习单位的,需提交就业见习单位认定申请,见习单位的申请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1)线上申请渠道。通过江西人社网上办事大厅或扫码进入“见习惠赣”平台,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

(2)线下申请渠道。前往单位所在地所属县(市、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经办窗口提交见习单位认定申请(业务经办联系方式见附件2)。

(3)所需材料

①见习单位申请报告(附件1);

②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法定登记证书材料;

③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材料。

(二)审核。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单位的见习场所、管理制度、培训条件、师资配备、经营管理等进行评估。经评估,对符合就业见习条件、自愿开展见习活动的用人单位,根据当地就业资金总量和见习工作实际需要予以确定。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用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个工作日。

(四)确定。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公共就业服务部门确定为“就业见习单位”,并对评选的就业见习单位进行挂牌。

(五)退出。经核实确认后,见习单位出现下列情形1或2的予以退出;出现情形3或4的,予以退出,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1.一年内提供的见习岗位数量不足3个且未接收见习人员的;

2.有严重违反就业见习相关管理规定的行为;

3.有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

4.有其他经营违法行为。

五、见习补贴申领

见习补贴实行先垫后补,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对吸纳见习生的见习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见习岗位补贴标准为见习单位所在适用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80%。对当年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见习单位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见习期满1个月但未满约定期限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吉安市就业创业服务中心

2022年6月1日

附件1.doc

附件2.xls

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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