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九江武宁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3-06-21 21:36:58阅读()武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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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全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人额度分配的通知》(赣公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赣公字〔2021〕118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0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用公开报名、统一考试、择优录用的方式,招聘德才兼备的工作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一)招聘人数:20人;

(二)招聘岗位:基层派出所勤务辅助岗18名,机关一线勤务辅助岗2名,具体招聘岗位详见招考职位表(附件1)。

三、报考条件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4.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7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期间出生,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5.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人员应在2023年6月30前取得国家承认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其中,国家统一招生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如能在2023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证书的,可按毕业时的学历报考;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7.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体能素质;

8.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到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曾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者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招聘按报名和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及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所需材料:凡符合报名条件者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退伍军人需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二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一份,《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如实填写《武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人员信息登记表》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名。 

2.报名时间:2023年6月20日8:30至6月30日17:30。(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点:江西右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武宁县数字经济产业园3号楼1-106室)

联系人:

李经理:19170287640(微信同步)

李主任:19318592910(微信同步)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如报名考生填报不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考生在报名时要填写诚信报考承诺书。诚信报考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名考生应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负责。考生应仔细阅读岗位资格条件,选报符合条件的岗位。如对自己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有疑问,应先向用人单位咨询,确认符合条件后再填报。面试前统一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二是报名考生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三是报名考生应遵守招聘的有关规定和政策,认真履行各项义务,保证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不协助他人舞弊。

(二)笔试

1.采取闭卷方式进行,总分100分,时间为120分钟。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

2.按照招聘计划数与报名人数不低于1:2.5的开考比例组织报名人员进行考试,如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则相应削减招聘计划。

3.笔试内容:笔试内容为综合理论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为: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和时事政治等。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4.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公布笔试成绩。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岗位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

6.岗位调剂。凡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第一批未入闱面试人员,如符合调剂岗位的资格条件,可自愿重新报名参加调剂。调剂报名结束后,按调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调剂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并公布。经岗位调剂后仍不足的,则按实际笔试成绩合格人数确定入闱人员。

(三)资格复审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2的比例确定拟入闱面试进入资格复审人员(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需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1份; 

4.岗位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填报《报名表》1份。

公告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该岗位空缺额按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1次(末位同分者一并进入)。届时以电话通知递补入闱资格复审的考生,不再另行发布公告,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无法接通等原因产生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负责。经递补1次后,仍未达到拟入闱资格复审规定的比例时,经研究,可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或调减岗位计划,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四)面试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进行,满分为100分,采取问、听、察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基础法律知识、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逻辑思维、应变反应、人际沟通等综合素质。

2.为力求考生的面试成绩公正性,应先去掉1个最高分、1个最低分,得出平均分。       

3.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各项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如遇末位同分情况,原则上先按《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规定的优先招聘条件,再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4.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能测试

1.所有参加面试了的考生进行体能测试。

2.勤务辅警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体能测试共3项,分别为:

(1)10米×4往返跑。    

(2)纵跳摸高。考生在测试前可以练习,熟悉规则。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允许稍事休息后,当场重测2次。    

(3)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现场测试不合格的考生可在90分钟后重测1次(考生自愿也可提前进行)。

1993年7月1日以后出生的,执行30岁(含)以下体能测评标准;1993年6月30日以前出生的,执行31岁(含)以上体能测评标准。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因体能测评不合格、考生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测评及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1次,递补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参加体能测评。

(六)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根据招聘计划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末位总成绩相同者,取面试成绩高者入闱。警务辅助人员应符合录用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对体检有异议的,一周内可提出复检一次。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缺额时,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政审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政审对象,标准参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实施,填写《武宁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政审表》,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政审考察不合格者,不予录用,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且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八)公示

政审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提交武宁县公安局审定后,在江西右职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公众号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如公示期间收到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线索,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五、薪酬待遇

新聘用辅警年收入不低于45000元。试用期六个月,考核合格后,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人身意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纪律和要求

1.为维护公开招聘的公开性、严肃性,考试人员在招聘过程中,若有与公告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2.试用期间如有离职或其他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负责按考试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及考察合格后办理录用手续。

3.考核单位要坚持原则,严格程序,照章办事。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建立健全考试聘用保密工作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考试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凡与应聘人员有亲属关系需要回避的,实行回避。

4.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者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5.本次招考的相关政策以本公告为准。

6.关于各项资格条件计算截止时间问题。各项资格条件的计算截止时间,除公告已明确或另有规定外,均为2023年6月30日。

七、有关说明

本公告由武宁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792-2760912

武宁县公安局

2023年6月19日

附件:

1.2023年武宁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职位表

2.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

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4.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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