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卫中宁县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

2021-08-09 22:46:06阅读()中卫公共招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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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中宁县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吸引支持大学生在宁创新创业就业办法的通知》(宁政办规发〔2019〕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0〕11号)和《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的通知》(宁人社发〔2021〕6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通知如下:

实习对象和工作内容

实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2020届、2021届)未就业的宁夏各普通高等院校、高职院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以及区外宁夏籍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专业不限,每名高校毕业生只能参加一次实习。实习岗位主要是科技、教育、水利、卫生、司法、民政、移民、乡村振兴、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机关事业单位。实习时间为1年(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实习期满,毕业生自主择业。

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的基本生活补贴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中宁县每人每月1840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由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为其统一购买不高于50万元额度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凡在岗不满三个月的高校毕业生,离岗后其意外伤害保险自动失效,新到岗高校毕业生继续享有原购买的商业意外伤害保险);对于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且以灵活就业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按照实际缴费的2/3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上述所需经费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选派办法

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采取实习单位网上发布实习岗位需求信息、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人社部门网上派遣、实习单位网上考勤等管理模式进行。

组织实施

01、注册登记

7月26日起,中宁县各机关事业单位有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的、以前没有注册登记的,携带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到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请后,在“宁夏公共招聘网”(www.nxjob.cn)注册用户。

02、上报需求

7月31日前,中宁县各机关事业单位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在网上填报《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岗位网络信息表》(附件1)。

03、发布信息

8月2日起,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通过网站、中宁就业微信平台等发布高校毕业生实习需求信息。

04、组织报名

8月9日起,高校毕业生登录“宁夏公共招聘网”注册报名,网上打印《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网络报名表》(附件2),于8月31日前携带本人毕业证、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到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审核合格后现场办理派遣手续。

05、实习派遣

9月1日起,符合条件高校毕业生到岗实习,9月底前,完成选派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对选派后因组织和个人原因退出实习,实习单位出现岗位空缺的,原则上可补充选派,补充选派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

习管理

(一)实习单位要认真组织高校毕业生实习工作,尽量考虑高校毕业生专业对口和兼顾高校毕业生职业倾向,安排适宜岗位进行实习。要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1〕15号)要求,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教育、培养和管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使高校毕业生真正通过实习增长才干、得到锻炼。

(二)实习期间高校毕业生中断实习的,要及时向实习单位如实说明情况并提出申请,并报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高校毕业生离开实习单位后基本生活补贴随即停发。实习结束后,由实习单位为高校毕业生填写书面实习鉴定意见(附件3)。

(三)高校毕业生只能在一个用人单位实习,对隐瞒实情,多处实习、多头领取基本生活补贴者,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除通报批评、追回基本生活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外,取消其实习资格。

(四)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需请假处理个人事务,须填写请销假登记表(附件4),经实习单位同意后,报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备案。严格控制事假天数,事假当月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超过5个工作日的停发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当月原则上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含7个工作日),7个工作日以内的发放全额基本生活补贴,超过7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病假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实习期间凡无故不履行请假手续或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终止实习。

(五)高校毕业生未按规定时间报名、参加资格审核致使首月到岗实习少于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实习期间因自主就业或身体状况等情况终止实习的,致使当月在岗时间不满10个工作日,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超过10个工作日(含10个工作日)的,按照实际工作日发放当月基本生活补贴。

(六)实习期间,实习单位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就业合同的,应立即报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对违反规定的实习单位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七)高校毕业生实习期满6个月以上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人申报时须持实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每年公布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2021年9月至12月的社会保险费,2022年按实际在岗时间缴纳社会保险费,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根据高校毕业生提供的缴费凭证核发放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发放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10日。

(八)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将为实习高校毕业生提供人事档案管理、就业指导等服务,适时对辖区内高校毕业生在岗实习情况进行督查,坚决杜绝冒领基本生活补贴等问题的发生。

各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实习工作,及时、集中发布岗位信息,确保高校毕业生报名时有更多的岗位选择。做好实习人员的工作考核和日常管理,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与中宁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沟通,共同研究解决。

咨询电话:0955-5028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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