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11-04 13:14:00阅读()内江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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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内江市市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办法(试行)》(内人社发〔2017〕55号),按照公开、民主、竞争、择优原则,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核招聘岗位及名额

招聘岗位及名额:信息系统管理员1名。

岗位类型:专业技术岗位。

单位性质:公益一类。

二、考核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考核招聘对象

面向社会考核招聘符合岗位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考核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守法遵纪,政治可靠,品行端正;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具有聘用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

5.身体健康,能坚持聘用岗位的正常工作。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处分尚在影响期内、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限制考聘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岗位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

1.具有软件工程类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计算机类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有国家统一考试取得信息安全工程师、软件设计师、软件评测师中级及以上任一职称。

报考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周岁的人员)。

三、考核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通过内江人事考试网(http://www.njpta.org.cn/)发布考核招聘信息.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8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地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川南电商中心A座2楼G206办公室)。

本人须持下列相关证件、资料参加报名及资格初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上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证明1份,近期免冠2寸彩照1张;

3.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1份;

5.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资格初审完成后,由公开考核招聘领导小组负责审查应聘者条件与职位条件是否相符,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三)考核招聘方式及考核内容

1.考核方式:采取面试的方式,总成绩100分。

2.考核内容:主要侧重考察报考人员履行职责所需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四)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考核招聘岗位数量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核招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核招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考核成绩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只递补一次。体检工作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五)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照《关于印发〈内江市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2号)组织实施。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合格)。

(六)公示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报内江市财政局党组审批,审批同意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内江市财政局研究同意并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考核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须进行体检和考察并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自愿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审批及聘用

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办理聘用手续,正式聘用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程序向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由招聘单位报市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

四、纪律和监督

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2.为保证考核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考核招聘工作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在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一律解聘。

3.本次考核招聘由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4.本公告由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2-2077808

监督举报电话:0832-2261367

附件: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内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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