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简章

2021-12-08 22:19:38阅读()泰山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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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和岗位空缺情况,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县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若干意见》(鲁人社规〔2017〕2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应聘专业技术初级岗位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应聘专业技术副高级岗位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5年12月1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

(四)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五)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六)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及附件2);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规定情形的岗位。

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或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二、招聘岗位

根据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27号)要求,今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仍主要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含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

具体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岗位要求等见《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1)和《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附件2)(以下均简称《岗位计划表》)。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应仔细阅读本简章及《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见附件3)有关注意事项。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1日 9:00-12月13日16:00

查询时间:2021年12月11日11:00-12月14日11:30

报名方式:电脑端登陆泰山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sdtaishan.gov.cn/)进行报名;手机端登陆“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报名。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相应客户端网站进行报名,如实填写、提报个人信息资料,填报的信息必须真实、全面、准确。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招聘单位资格初审前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2021年12月13日16:00后,单位尚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者未通过的,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不能修改、补充报名信息,请考生合理安排报名时间,避免因报名时间不合理而错失报名机会。

应聘人员必须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报名和考试,应聘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必须真实一致。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名资格。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表现,将作为公开招聘考察的重要内容之一。

应聘人员对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学历、学位、回避情形以及其他资格条件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招聘单位的咨询电话可以通过《岗位计划表》查询。

2、单位初审

初审时间:2021年12月11日11:00—12月14日11:30

招聘主管部门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节假日不休息),在报名期间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初审,并尽快确定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21年12月11日11:00—12月14日16:00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网站或“旗帜云考试”微信小程序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人员(含享受减免考务费的人员)于2021年12月23日9:00—12月25日9:00登陆报名网站打印《笔试准考证》、《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资格审核时使用)。

笔试考务费的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资格初审通过后,于2021年12月14日上午9:00—11:30持本人身份证及有关证明材料(见附件3)到泰山区卫生健康局办公室(泰山区区委区政府大院西楼3楼)办理减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取消和核减计划的招聘岗位在报名网站予以公布。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须按照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单位提交《笔试准考证》、《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岗位没有学位要求的可不用提供学位证书)、身份证,学历、学位及其他相关证书须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

2、在职人员应聘的,还应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见附件4)。

3、岗位资格条件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资格审查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应聘人员提供虚假证件或证明材料的,查实后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处理。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只考一科,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医药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

笔试采取统一考试、统一标准、统一阅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上午9∶00-11∶30

笔试地点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凭笔试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与报名时一致)参加笔试。身份证丢失可凭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笔试情况确定。

(二)面试

面试人选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根据招聘计划和招聘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岗位,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报名网站上公布。

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合成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在报名网站公布。面试设定面试合格分数线,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同一岗位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体检考察人选,面向社会公布,组织体检。如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则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笔试成绩也并列的,则按医药卫生基础知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医药卫生基础知识成绩也并列的,加试确定人选。

体检医院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确定。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自理。

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对体检合格人员,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考察工作组,对进入考察范围人选进行考察。考察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考察对象个人档案进行审查,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工作组要实事求是,全面、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察对象,并写出书面考察意见。

对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造成的空缺,从同一岗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在体检考察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公示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列入诚信档案库。对没有问题符合聘用条件的,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发放《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对实行人员控制总量管理的公立医院,根据《山东省实行人员控制总量备案管理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办法(试行)》(鲁人社发〔2017〕53号)等文件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聘用关系。受聘人员须与聘用单位签订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的服务协议,并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12个月;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其他

在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必要时将对有关工作安排进行适当调整,请广大报考者理解、支持和配合。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由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泰安市中医二院、泰安市泰山区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网上报名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计划表》中各招聘单位咨询电话,咨询时间:2021年12月11日至12月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38—8229070。

附件:

附件1: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计划表.xlsx

附件3:2021年泰安市泰山区卫健系统事业单位及公立医院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应聘须知.docx

附件4:同意应聘介绍信.docx

泰安市泰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泰安市泰山区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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