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2019-11-08 13:10:00阅读()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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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据官方文件显示,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本次全国人口普查采取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探索使用智能手机采集数据。

信息显示,官方今日发布文件表示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普查对象方面,为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内容方面,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此外,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个人信息隐私方面,官方表示将全流程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人口普查

一、普查目的

组织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目的是全面查清我区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和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动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普查工作时重要间节点

(一)机构组建。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于2020年3月底组建;镇办、管理区和园区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于2020年4月底前组建。

(二)“两员”选聘和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招聘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培训工作由区级人口普查机构统一组织进行,并于2020年9月15日前完成。

(三)入户登记准备。设备采购工作于2020年5月底前完成;综合试点工作于2020年7月底前完成;普查小区划分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户口整顿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房源摸底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卫生健康行政记录对比工作于2020年8月底前完成;摸底工作于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四)登记和复查。入户登记从2020年11月1日开始;复查工作于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编码验收工作于2020年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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