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公告

2020-10-10 12:41:35阅读()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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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司法警察)3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和资格条件见附件一。

二、招聘条件

(一)招聘编外工作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3.芜湖籍(含县、区),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男性,年龄在18周岁以上、25周岁以下(1994年10月至2002年10月期间出生);

5.具有报名岗位要求的专业、身体及其他条件;

6.能够认真履行岗位工作保密义务和接受保密监督;

7.热爱本职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

3.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曾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6.其他不宜在法院工作的情形。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与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考人员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网站(www.fcfy.gov.cn)上阅读招聘公告,下载填写《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二,报名表可先发送电子邮件至fcfyjcy@qq.com邮箱接受预先审查)。现场报名时提供本人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3张、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招聘后续相关信息在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网站发布。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5-16日(工作时间),逾期不再补报。现场报名须本人前往,非因特殊事由不得由他人代报。

报名地点:繁昌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5-6号窗口。

2.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报名确认截止后,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试

考试采取体能测试和专业测试方式分别进行。

1.体能测试满分为100分,测试内容为1000米跑、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等三项,评分标准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法警体能测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为确保聘用人员基本素质,设定体能测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体能测试60分及以上为合格。

考试时间、地点详见考生《准考证》。

2.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考试和专业测试按照5:5的比例合成为考试总成绩。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按照应试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所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2:1的比例确定入围专业测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专业测试人选。

因自愿放弃专业测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在专业测试前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考试人员中依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专业测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专业测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

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由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体检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体检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学习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四)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审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向社会公示3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采取编外实名登记管理。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2个月,对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解除劳动关系。

(五)聘用工作人员待遇

聘用人员薪资标准执行本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薪酬规定(除基本工资外,还实行专门绩效考核管理),如本区出台统一增资政策,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单位提供午餐、办公设备、警务服装装备等必要保障。

四、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纪委监委派驻区法院纪检监察组、院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考试最终成绩结果保留一年,在期间内因聘用人员离职(辞职或辞退)造成空缺的,根据需要可以在参加本次考试的应聘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咨询电话:7875712(考务工作组)

监督电话:7875760(政治部)、7875752(派驻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繁昌区人民法院依据有关规定解释。

附件一:繁昌区人民法院2020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二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考岗位:聘用司法警察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0000.00 贴彩色 1寸照片
曾用名   民族   籍贯  
政治面貌   健康状况   身 高 ××cm
毕业院校及专业学历、学位 安徽大学法学院 法学专业大学本科(法学学士)
婚姻状况 未婚/已婚 家 庭住 址 繁昌区繁阳镇某小区某幢某号某室
联 系电 话   身份证号 码  
家庭成员情况 称 谓 姓 名 工作单位及职务
     
     
     
     
     
本人简历 起止时间 所在院校专业、工作单位及职务(从高中时开始填写)
2002.09-2005.07 某某中学 高中学习
2005.09-2009.07 某某大学法学院 法学专业学习
   
   
   
   
相关工作经验及自我评价描述 (简要描述工作情况或学习情况、近年来奖惩情况以及对自我评价)
本人在大学学习(在某某单位工作)其间,……
获奖情况(学校、单位或县级以上奖励):
2018.03 某某大学 “三好学生”
本人………,适合从事法院司法警察工作岗位。
本人对以上所填内容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取消录取资格等一切后果!
填表人(签名):年月日
初审意见 签名:年月日 复审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注意:① 本表正反面打印在一页上,格式、字体、内容不得改动。

② 本表上红色字体为填写范式,填写后将其删除并改为黑色字体。

芜湖市繁昌区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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