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公告

2020-12-17 22:04:40阅读()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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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做好2020年度蚌埠学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和专职思政课教师工作,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属高校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8〕36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就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德才兼备、公平竞争。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专职辅导员16人,专职思政课教师12人,具体计划及要求见下表(正式编制)。

招聘单位 岗位名称 岗位代码 招聘职数 学科专业 其他要求
学生处 专职辅导员 9001527 8 不限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女性
专职辅导员 9001528 8 不限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男性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职思政课教师 9001529 12 思想政治教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科学社会主义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中国近现代史、中共党史 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热爱高等教育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职业道德、敬业爱岗,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组织纪律观念,坚持原则,严守工作纪律。

(三)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境外取得硕士学位的须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年龄为30周岁以下(1990年1月1日后出生)。

具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应聘专职辅导员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具有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经历的,应聘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五)身心健康,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录用体检标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报名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填写《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个人信息登记表》(附件),连同个人简历发至bbxyzp@bbc.edu.cn。报名时具体要求如下:

1.信息登记表和个人简历均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位”,其中“应聘岗位”选择“专职辅导员(女)”或“专职辅导员(男)”或“专职思政课教师”,“毕业学校”为最后学历毕业学校。

2.个人简历只接收word版或pdf版,大小不超过5M。

3.将信息登记表和个人简历以2个附件形式(无须压缩打包)发至上述招聘邮箱,邮件主题也命名为“应聘岗位+姓名+毕业学校+学位”。

4.凡不按照以上1至3条要求投递个人简历的将不予受理。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同时应聘多个岗位,否则将视为无效简历。报名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下午17:00。

五、资格审查

(一)资格初审

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

应聘同一岗位的,资格初审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达不到3:1,核减相应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

(二)资格复审

考核前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查验并核实有关证书、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资格验证材料包括: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硕士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硕士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3)留学归国人员须同时提供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党组织出具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证明应是本人目前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出具的党员证明材料,加盖党组织公章、负责人签字,其它组织出具的证明无效。

(5)硕士应届毕业生须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三方协议,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学信网官网注册查询下载并打印)。

(6)岗位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其中具有高校工作经历的和具有高校思政课教师工作经历的,提供工作经历证明。

(7)近期同底两张1寸免冠近照。

以上1-6材料原件和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同时携带参与资格验证。

应聘同一岗位的,现场资格确认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人数的比例上不低于3:1,对达不到规定比例要求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数。现场资格复审通过人员方可取得笔试资格,并领取准考证。

六、考试考核

(一)考核对象确定

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由人事处通知参加考核(届时通过人员将在人事处网站予以公布)。

(二)考核组织和时间安排

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核、笔试及面试等考核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形式另行通知,请相关应聘人员关注学校人事处网站通知公告。

(三)考核形式、内容和程序

考核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专职辅导员岗位采取笔试加面试的考核方式,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60%;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采取笔试、面试和试讲的考核方式,笔试占比40%,面试占比30%,试讲占比3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1.笔试

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知识,根据招聘岗位笔试内容具体如下:

(1)辅导员岗位:重点考查形势政策、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相关政策理论、辅导员职业能力知识等(50分)和写作知识与能力(50分)。

(2)专职思政课教师岗位: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综合知识。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分岗位按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以上比例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笔试成绩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60分。

2.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言语表达能力,以及举止仪表、潜能等,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顺序现场抽取。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招聘岗位面试内容具体如下:

辅导员岗位:主要考察应聘者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专业知识、岗位技能、综合素质和能力,

专职思政课教师:主要考察应聘者综合素质与岗位的匹配度。

3.试讲

试讲主要考察应聘人员实现教学目的、掌握教学内容、运用教学方法的能力及教学效果等,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试讲内容应聘人员自选,试讲内容应选择应聘专业的专业基础或专业课程,采用板书试讲(不使用PPT)。成立面试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评定与公布。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七、体检与和心理健康测试

根据考核总成绩对应聘同一岗位的人员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按拟聘职数1:1比例确定体检与心理健康测试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

体检工作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结果不合格或放弃者,不予聘用。

八、考察与公示

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经学校研究审定后,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在体检与心理测试、考察、公示等环节中,因体检和心理测试不合格、考察不合格、个人放弃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按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递补人员如总成绩并列,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九、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学校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其他说明

(一)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者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者应聘资格;

(二)本次招聘录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

(三)本公告未规定的以上级主管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十二、监督及联系方式

招聘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0552-317269(纪委办公室)

咨询电话:0552-3177261(人事处)

联系人:夏老师、曾老师

电话:0552-3177261 E-mail:bbxyzp@bbc.edu.cn

地址:安徽省蚌埠市曹山路1866号 邮编:233030

附件:蚌埠学院公开招聘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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