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芜湖繁昌县人民医院校园招聘公告

2020-04-11 11:43:51阅读()繁昌人民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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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繁昌县编委批准,繁昌县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县医院”)拟赴校园招聘事业单位编制内专业技术人员16名。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招聘工作由县医院负责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卫健委负责全程参与审查、指导和监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岗位共计16名,具体岗位、专业、学历及年龄要求见下表。

岗位代码 专业 计划招聘数 学历及年龄要求
202001 临床医学 11 本科(学士)以上、30周岁以下
202002 医学影像学 2 本科(学士)以上、30周岁以下
202003 医学检验技术 1 本科(学士)以上、30周岁以下
202004 口腔医学 2 本科(学士)以上、30周岁以下

三、招聘条件

本次招聘对象为安徽医科大学、蚌埠医学院、皖南医学院,2020年全日制普通招生计划应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户籍不限。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较强的团队精神和奉献精神;

3.年龄在30周岁下(1990年4月10日以后出生);

4.符合招聘单位应聘岗位的具体要求,有正常履行岗位所需的专业条件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受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有与招聘岗位职业道德要求不相符的不良记录的。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签订就业协议、考察与体检、确定拟聘人员、公示等依次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4月10日至5月10日

2.报名方式: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从繁昌县人民政府或繁昌县人民医院网站下载《繁昌县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附件1)和《诚信承诺书》(附件2)并填写完整,另准备本人电子照片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已经修完的各学科“成绩合格”证明等材料的照片或扫描件,照片或扫描件要清晰完整。电子照片须为单色背景的正面、免冠近期清晰证件照,格式JPG,须能反映本人特征。

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以上报名材料以压缩包的形式发送至繁昌县人民医院报名邮箱,邮箱地址为:190784733 @qq.com,邮件主题及压缩文件须以姓名+报考岗位代码的格式命名。

(二)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繁昌县人民医院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应聘人员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招聘过程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考试方式

1.如果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50人以上,先进行笔试确定面试人选,如果受疫情防控工作影响不能进行集中考试时取消笔试环节。如应聘人数不足50人,则采取直接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

笔试科目为各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满分100分)。笔试人员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招聘岗位的计划,按照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资格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则一并进入面试。因自愿放弃面试资格出现入围人选缺额的,按规定时间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等额递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面试方式、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重点测试应试者的专业知识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知识面及仪表气质等方面。

实际参加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设定面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下一环节。

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四)签订就业协议

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与岗位数1:1比例等额确定签订就业协议人员,由繁昌县人民医院与报考人员签订就业协议。如遇同一招聘岗位面试成绩相同无法确定人员时,对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加试,以面试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人员。如应聘人员截止2020年7月31日(如受疫情影响推迟毕业,以所在学校规定毕业时间为准)仍不能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和公示。

(五)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繁昌县人民医院按照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规定组织实施。

考察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等情况进行考核。

(六)公示与审批聘用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繁昌县人民政府网、繁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按规定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对公示无异议的人员,履行审批入编等相关手续。新进人员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本《公告》由繁昌县人民医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53-7863758

监督电话:0553-7871981

附件一:繁昌县医院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审查表

附件二:诚信承诺书

繁昌县人民医院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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