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合肥庐江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1-04-10 00:03:03阅读()庐江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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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乡村振兴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乡投公司)、庐江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为庐江县属国有企业,为充实加强上述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力量,根据县委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2021年庐江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共招聘9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及条件见附件《庐江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

(一)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的应历届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

2.具有良好的品行,无不良行为记录;

3.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年龄条件中“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5年4月12日(含)以后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为准,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以此类推。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等专业目录设置。

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辅修证书、毕业证书上的辅修专业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岗位条件和要求中“大专及以上”指具有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的人员。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其他报考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和全日制普通高校非2021年应届毕业生;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

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辞退(解聘)的;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予刑事处罚的,或者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我县县属国有企业现在聘的工作人员(时间计算到报名之日);

8.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及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考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应届毕业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或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1寸同底免冠照片3张,并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1份。

报名时间:2021年4月12日至14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逾期不予报名。

报名地点:庐江县人社局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庐江县庐城镇文昌路66号)。

资格审查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共同负责。各岗位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相应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现场缴纳笔试报名费每人每科45元。在考试前发给《笔试准考证》,报考者持《笔试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凡因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经复审查实与招聘条件规定不符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一科,内容主要包括语文基础知识、时事政治、计算机应用基础知识、公文处理、职业能力测试等,分值为100分,时间120分钟。

笔试时间:2021年4月24日(星期六)9:00-11:00。

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22日下午2:30-5:30,县人社局一楼就业大厅。

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50分,考生须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三)资格复审

经查分环节后,根据招聘计划数,在同岗位笔试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参加笔试考生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须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面试入围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入围人选。面试入围人选在面试前须进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会同各招聘单位负责。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

毕业证书、笔试准考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岗位所需的其他证件、材料的原件。

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属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在资格复审时,需现场核验考生的学历信息。请考生提供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打印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机构(省政务服务中心安徽省教育厅窗口)查验后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若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但必须由考生本人向被委托人提供书面委托书,被委托人也须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其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接受资格复审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并按相应程序规定在同岗位人员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有效递补一次。

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现场缴纳面试费80元/人,并领取面试通知书。考生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四)面试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岗位适配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心理素质与应变能力等。满分100分,当场评分、当场亮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参加面试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详见面试通知书。

考试总成绩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6:4的比例合成(合成成绩保留2位小数,小数点第3位四舍五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计划数,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若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全日制学历高的顺序依次排序确定(面试成绩须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下同)。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规定执行。考生须按要求在指定的体检机构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统一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复检(当日当场复检项目的不予受理),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应聘者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相关证件材料的取消其资格。2021年应届毕业生须在7月31日前提供学历证书及档案,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六)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即确定为拟聘用人选,予以公示,时间3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人员,经查实后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拟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因在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不合格或主动放弃产生缺额的,从所招聘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等额有效递补。若因考生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而无法递补的,则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招聘单位将拟聘用人员相关情况报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审核合格后,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由招聘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关权利和责任。首聘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

本次公告自发布时间起一年内若该岗位出现空缺的,按相关程序在同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予以递补。

招聘人员与原单位仍存在劳动关系的,必须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自负。

聘用人员工资及相关待遇按照我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相关规定执行,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在体检环节因孕待检人员,应在产后国家规定的产假结束之日内向县人社局提出补检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视为自动放弃,不再递补。

四、防疫要求

报考人员应遵守我县防疫有关规定。考生在现场报名、考试当天“安康码”和“行程码”均为绿码,并佩戴口罩且经现场测量体温额温≤36.8℃(或腋温≤37.3℃),并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方可进入相关场所。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由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人社局会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对违反考试工作纪律的考生、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委)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551-82560386 县乡投公司

0551-87388200 县城投公司

政策咨询电话:0551-87388050 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考务咨询电话:0551-87332015 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0551-87332211 驻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1.庐江县部分县属国有企业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xls

2.国有企业报名资格审查表.doc

庐江县财政局(县国资委)

庐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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