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滁州全椒县公安局招聘特(巡)警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2020-05-08 14:56:04阅读()全椒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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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需要,根据县政府会议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特(巡)警岗位警务辅助人员,具体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派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体能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

特(巡)警大队警务辅助人员16名。

四、招聘对象和条件

1.具有全椒县户口或在全椒县常期居住生活人员;

2.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原则上25周岁以下(1995年5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高中及以上学历;

6.男性退伍军人;

7.身高为172cm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五、招聘程序和方法

公开招聘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于5月8日在全椒政府网统一发布。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11日~15日,

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2.报名地点:公安局门卫(盛大装饰城南门)。

咨询电话:0550-5032873。

3.报名要求:

报名时应聘人员需提供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报名时须携带相关服务证书和材料在报名现场审核并填写相关表格,逾期不再补办。

4.应聘人员须填写《2020年全椒县公安局招聘特(巡)警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提交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同底照片3张。

5.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45元标准收取考试费用。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

6.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7.参加报考的应聘人员务必于2020年5月19日、20日工作时间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缴费发票到原报名地点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体能考试

1.项目:4ⅹ10米、1000米、立定跳远三项。每项100分(三单项成绩之和/3=最终考试成绩即合成成绩);

2.体能考试成绩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育锻炼标准青年组评分标准。

3.纵跳摸高项目:纵跳摸高采取达标的方式进行,不达标即淘汰。测评参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2011〕48号)规定执行。

4.考试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5.考试成绩公布: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全椒政府网公布。

(四)体检和考察

在纵跳摸高合格的人员中,从体能考试合成成绩中由高分到低分1:1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合成成绩相同,1000米成绩高入围)。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由两名及以上人员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组负责复查核实应聘者报名资格条件,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据实撰写考察材料。

对体检或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应聘人员中,按考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全椒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等手续。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按照“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要求组织实施,接受社会各界和纪检监委机关的监督。

七、待遇

正式聘用后,享受全椒县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A岗工资标准,按规定发放工龄补贴和绩效工资,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发放工作所需服装、装备,建立工资正常晋升机制。

以上人员所需经费由县财政统一承担。

本公告相关事项由全椒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全椒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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