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黄山休宁县委依法治县办选聘法治督察员公告

2022-10-21 19:54:55阅读()休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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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监督力量在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扩大人民群众对于法治建设的参与和监督,根据《关于印发<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法办发〔2022〕15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县公开选聘一批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法治督察员由纪检监察机关、巡察机构和执法、司法等机关的工作人员,“两代表一委员”、高等院校等单位法治工作者以及律师、新闻媒体记者等组成。

二、选聘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坚持原则,敢于担当,依法办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

3.没有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良好的职业声誉和社会形象;

4.熟悉党的法治建设工作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具备相应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身心健康,能够胜任工作要求;

6.《中共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法治督察员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1.结合日常工作对法治建设组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反映法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反映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的需求,反映所在区域或行业发生的具有重大影响的法治事件等;

2.参加县委依法治县办组织的督察工作;

3.完成县委依法治县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单位推荐:由有关单位结合工作职能选择符合担任法治督察员的人员,征得其本人同意后予以推荐,并填写《休宁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相关要求,填写《休宁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并对填写真实性负责。

3.推荐截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0月27日。

(二)社会公示

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公安部门意见,县委依法治县办负责同志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纳入我县法治督察员人才库。

(三)颁发聘书

经公告后,由县委依法治县办颁发聘书。法治督察员实行聘任制,聘期3年,受聘期满自然解聘。对不具备继续担任法治督察员基本条件或者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安排以及本人自愿退出的法治督察员,县委依法治县办及时予以调整。

五、其它事项

推荐表可以通过信件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寄送,并注明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休宁县海阳镇黄山南路18号县司法局二楼202室,邮编:245400;

联系电话:0559-7512756;

电子邮箱:268040963@qq.com。

来信请注明“法治督察员推荐”字样。

附件:休宁县法治督察员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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