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淮北市杜集区医保社会监督员选聘公告

2023-05-22 19:28:12阅读()杜集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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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工作, 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医保监管新格局,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5号)、《安徽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皖医保秘〔2021〕22号)和《淮北市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淮医保秘〔2021〕1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拟组织选聘淮北市杜集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以下简称社会监督员)1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公道正派;

(二)热爱医疗保障事业,热心社会监督工作,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观察分析问题的能力;

(三)坚持原则,公正廉洁,实事求是,联系群众,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四)具备履行医疗保障社会义务监督职责相适应的健康状况、综合素质和能力要求,年龄在25 岁-65岁之间,常年在淮北市杜集区工作或居住;

(五)作风严谨,能遵守医保部门工作纪律,严守秘密;

(六)无违法犯罪、不良信用记录及党纪政纪处分记录;

(七)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具有医药、法律、财务、信息、保险等相关专业背景者优先考虑。

二、社会监督员的工作职责

(一)宣传医疗保障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医疗保障等相关知识;

(二)对区医疗保障部门、医保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保基金管理过程中依法行政、廉洁自律、办事效率、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社会监督;

(三)对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提供医药服务、使用医保基金,以及参保人员享受医保待遇等进行社会监督;

(四)向区医疗保障部门反映在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纪、违规、违约行为;

(五)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员的社会监督作用,收集和反映社会各界对医疗保障工作的咨询意见、建议;

(六)参与区医疗保障部门组织的其他社会监督活动;

(七)受邀参加区医保部门组织的医保基金监管相关工作。

三、报名方式和时间

(一)推荐单位或自荐人员填写《杜集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同时将本人身份证以PDF版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djqybj@126.com或相关资料报送(邮寄)至淮北市杜集区医疗保障局(淮北市杜集区光明路1号)

(二)报名时间:2023年5月22日——2023年5月26日

(三)联系人:陈令武,电话:0561-3364979

四、社会监督员的选聘程序

社会监督员通过自行申请、公开选聘方式确定。

(一)区医疗保障部门发布选聘社会监督员的公告;

(二)有关单位、行业部门从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先进模范人物、新闻媒体工作者、社区工作者等人员中提出推荐人选,社会热心人士可以进行自荐。推荐单位或自荐人员自愿报名并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杜集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申请人应践行诚信报名,对恶意报名、故意扰乱选聘工作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区医疗保障部门根据申请人的专业、从事的工作、年龄结构、综合素养等情况进行审核,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综合考虑报名人员年龄、学历、履历等综合因素,确定拟入选名单,并通过杜集区人民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四)公示无异议后,由区医疗保障部门确定社会监督员聘用人员,颁发统一印制的聘书,向社会公布社会监督员名单。

五、社会监督员的选聘期限及解聘条件

(一)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区医疗保障部门聘任,每届聘期两年。聘任期满后,根据情况续聘或另聘,到期未续聘则自然解聘。

(二)社会监督员有损害社会监督员形象或参保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徇私舞弊、不能胜任社会监督员职责的,区医疗保障局将取消社会监督员资格并收回聘书。

(三)社会监督员因健康、工作、居住地变动等原因,主动提出不再担任社会监督员的,区医疗保障局将解除聘约并收回聘书。

六、其他事项

(一)医保社会监督员所行使的职责不属于劳动合同范畴,不计报酬。

(二)关于医疗保障社会监督员的聘任、使用和管理等相关事宜淮北市杜集区医疗保障局拥有最终解释权。

附件1:《杜集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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