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

2023-09-27 14:37:36阅读()安徽省公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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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安徽公安高等教育教科研水平,打造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的筹建本科层次安徽公安学院教师队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等规定,现就2023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和计划

招聘对象: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授职称人员。

招聘计划:9名,招聘岗位详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人员,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岗位中“年龄”条件“45周岁以下”为“1977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到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三)现役军人;

(四)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因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被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档案库,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六)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七)有学术不端行为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的人员;

(八)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考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的岗位。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采取网上投递的方式进行,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7日24时。每名报考者限报考一个岗位。

(二)报考者自行下载填写《2023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附件2),粘贴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照片,jpg格式),并将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等证明材料一并扫描成一个PDF格式电子文档(文件名为“2023gayjy高层次+姓名+岗位代码”),发送至报名电子邮箱:gaxyzzb@163.com。

对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毕业学校出具的“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并能取得XX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和学位证书”书面证明。

(三)报考者在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招聘条件和所报考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报考资格。

(四)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对报考者网上投递的报名材料进行预审。

五、资格复审

预审合格人员参加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资格复审时报考者须提供以下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有代表性的学术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本人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六、专业测试

(一)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参加专业测试。

(二)专业测试采取个人业绩展示与面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报考者综合能力素质。专业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专业测试当天,参加人员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专业测试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顺序,由参加人员现场抽签确定。

(四)成立1个专业测试评委组,其中外聘评委占评委组人数一半以上。专业测试时间为30分钟。专业测试得分现场评定并公布。

(五)设定专业测试最低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六)根据报考者专业测试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按照与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选。达到最低分数线人员少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体检考察人选按照实际人数确定。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统一组织。体检工作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公安机关有关体检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统一组织,根据拟聘岗位要求,考察工作按照《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20〕1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表现,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对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作为拟聘用人选。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体检、考察环节中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选名单公示结束后,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省公安厅网站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省公安厅按照规定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23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上班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其他事宜

(一)本《公告》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负责解释。

(二)招聘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的指导监督下,由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按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组织实施,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联系电话:0551—65381288,65381209

监督电话:0551—65381211

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

2023年9月27日

附件:1.2023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汇总表.xlsx

2.2023年安徽省公安教育研究院(安徽公安学院筹备处)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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