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安徽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2021-07-15 21:56:42阅读()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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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2021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等要求,结合省自然资源厅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实际,制订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资格复审

(一)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员

根据应聘人员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和所报考岗位招聘计划数,按照3:1比例确定参加专业测试和资格复审人员(具体名单已于2021年6月29日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

(二)资格复审时间和地址

时间:2021年7月19日至21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各招聘单位负责所招考岗位的资格复审,具体复审地址和联系方式分别为:

1.省测绘局(省第一测绘院、省第二测绘院、省第三测绘院、省第四测绘院、省基础测绘信息中心)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龙河路2号省测绘局4楼人事教育处;联系电话:0551-65115004。

2.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省土地勘测规划院402室;联系电话:0551-66506276。

3.省不动产登记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区锦绣大道与湖北路东南交口往东100米省地质资料馆科研综合楼623室;联系电话:0551-66181568。

4.省地质博物馆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仙龙湖路999号省地质博物馆办公区205室;联系电话:0551-63548050。

5.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

地址:马鞍山市江东大道699号省化工地质勘查总院人事科606室;联系电话:0555-2966683。

(三)资格复审要求

1.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材料。其中:

(1)属全日制2021年应届毕业生的,还须提供省级教育主管部门颁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取得毕业证书的,还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1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1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材料。2021年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供证书(鉴定表)或相关证明材料。

(4)属于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报考“应届毕业生”岗位的,还须根据其身份,相应提供其档案等相关材料所在单位证明,或服务基层项目相关证明材料,或退役大学生士兵相关证明材料(参考第3条),以及本人关于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报考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还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严格按照招聘公告和岗位计划表公布的资格条件和报考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进入专业测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因故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达到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的人员范围内,依统考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时间于2021年7月30日截止。

3.对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各招聘单位分别发放专业测试通知书。

4.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并提前做好“安康码”申领、体温监测、码色转换等工作,确保资格复审当天持绿码参加,并自备口罩且科学佩戴。对于资格复审当天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

二、专业测试

专业测试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组织实施,省测绘局具体承办,各招聘单位配合实施。

(一)专业测试方式

专业测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理论素养、协调应变能力、处理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潜能等。面试时间为15分钟/人,满分100分。面试顺序分不同招聘岗位,于当日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二)专业测试时间和地点

1.专业测试时间:2021年8月15日。

2.专业测试地点:安徽工商管理学院(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1129号,水阳江路与桐城路交口向东100米)。

3.专业测试当天,考生按专业测试通知书要求的时间与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再递补。参加专业测试人员须持专业测试通知书、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三)考官组成

根据招聘单位、招聘岗位的不同,设立若干个面试考官组。每个考官组由7名考官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一半以上。

(四)疫情防控工作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和相关要求,做好考生和考务人员的健康信息监测、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保障等工作。

(五)其他

对于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以当日参加同一面试考官组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结构化面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三、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具体为:

(一)笔试不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统考笔试成绩占50%、专业测试成绩占5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2÷1.5×0.5+专业测试成绩×0.5。

(二)笔试设专业科目的岗位,考试最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60%、专业测试成绩占40%合成确定。

计算公式:(《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专业科目成绩)÷3÷1.5×0.6+专业测试成绩×0.4。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分别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确定后,于专业测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省自然资源厅网站和各招聘单位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考察

(一)体检、考察对象确定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如最终成绩相同,依次以专业测试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得分高者优先。若考生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二)体检

体检工作由省自然资源厅统一组织在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原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规定执行。

(三)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完成,并提供客观、详实的考察材料。根据拟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信用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情形等方面的情况。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考察时还将采取工作平台查询、个别谈话、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了解考察对象信用情况,考察对象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省自然资源厅依据招聘公告规定和体检、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厅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在2021年12月31日前仍未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

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纪委监委驻自然资源厅纪检监察组指导监督下,省自然资源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规范操作,稳慎实施,确保公开招聘工作公正规范、公平有序进行。坚持德才兼备用人标准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严格执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要求。认真落实人事考试工作规则,在招聘工作各个环节严格执行保密、回避等制度,全程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规定办理。

咨询电话:0551-62553223

监督电话:0551-62553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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