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3-04-15 16:57:30阅读()上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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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和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绍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绍政办发〔2016〕64号)文件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

国防动员工作人员2名,定向用于人武部。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大学生退役士兵:上虞区户籍的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后应征入伍,现已退役的人员;上虞区生源的考生被普通高校录取或大学就读期间到部队服役,退役后继续复读并取得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证书的人员;

3.专业不限;

4.需要定期24小时在岗值班,如遇工作需要,须全时在岗在位;

5.年龄18至35周岁(1987年4月21日至2005年4月21日期间出生),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

6.上虞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应征得现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上虞区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不列入招聘范围;

7.属于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失信被执行人、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等人事考试过程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应当回避情形的岗位不得报考。

三、招聘工作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工作按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资格复审复核、面试、军事综合能力测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其中注册及报名、资格初审、缴费确认、下载并打印准考证、笔试、面试按《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时间节点、程序和要求进行。

1.资格复审复核

资格复审复核对象根据招聘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资格复审复核在面试前进行,具体时间地点在相关网站上公布。

资格复审由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资格复核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先复审后复核,复审与复核当场进行。经复核合格的人员才具有参加面试资格,当场领取面试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规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视作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处理。

因应聘人员资格复审复核不合格或放弃资格复审复核而产生的缺员,按该岗位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在相关网站上公布。递补人员将接受资格复审复核,经复核合格的递补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递补人员因复审复核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复核而产生的缺员将不再递补。

参加资格复审复核的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应的学历、《退役士兵证》、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023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高校核发的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须提供书面说明)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所有参加资格复审复核人员请提供近期一寸免冠照一张。上虞区外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应当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上述证件或资料不能提供的,视作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

2.军事综合能力测试

军事综合能力测试人员为参加面试人员,放在面试之后组织,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布。军事综合能力测试内容为军事指挥、轻武器射击、军事体育训练等三项。军事综合能力测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其中军事指挥占40%、轻武器射击占40%,军事体育训练占20%,军事综合能力测试不合格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30%+军事综合能力测试成绩×30%。考试总成绩相等时,以军事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军事综合能力测试成绩仍相同的,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3.体检与考察。体检对象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排序,按招聘计划1:1确定,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相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参照中组部《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规定执行。在体检、考察中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而产生的缺员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市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4.公示与聘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对拟聘用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办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经查属不宜聘用情况的,则取消聘用资格,缺额也将不再递补。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相应岗位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后在本区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

四、其他规定

1.应聘人员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要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将贯穿招聘全过程,若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报考资格,已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人员在其他单位工作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必须提供解约、解聘等相关证明,否则不予聘用。

3.本次公开招聘相关通知、成绩公布、体检、考察、公示等信息在下列相关网站公布: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

(http://www.shangyu.gov.cn/)

上虞人才就业服务网

(http://www.syjob.com.cn/)

本公告未尽事宜,将依据《2023年绍兴市上虞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及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575—85237973 监督电话:0575-82129843

绍兴市上虞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23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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