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新设安徽公安学院

2023-11-20 20:16:45阅读()教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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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以及第八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考察评议结果,经教育部党组会议审议,拟同意设置安徽公安学院等5所学校,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期间,如对设置学校有不同意见,请署名向我们反映。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7号,教育部发展规划司,邮编:100816

传真:010-66020442

电子邮箱:ghsszc@moe.edu.cn

附件: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教育部发展规划司

2023年11月20日

附件

拟同意设置本科高等学校名单

序号 设置事项 申报省份 办学性质
1 新设安徽公安学院 安徽省 公办
2 蚌埠医学院更名为蚌埠医科大学 安徽省 公办
3 合肥学院更名为合肥大学 安徽省 公办
4 浙江科技学院更名为浙江科技大学 浙江省 公办
5 嘉兴学院更名为嘉兴大学 浙江省 公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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