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下半年黄山市市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9-10-19 02:43:00阅读()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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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资格复审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应聘人员统考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统一按照1:3比例确定各招聘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并进行资格复审。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资格复审依据招聘公告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应聘人员网上报名时提供的照片与信息,对照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的《考场座次表》上的考生照片与信息进行。凡与报考资格条件要求不符或不能按规定提供证件材料的,取消其参加面试资格。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按照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截止时间为面试前一天17:00,因故出现人员缺额的,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以下证件、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

(1)属全日制2019年应届毕业生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报名资格审查表、学历(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材料。

(2)属社会人员的,须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和报名资格审查表等其他报考岗位所需材料。

其中,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19年毕业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指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情形),可凭学校或省、市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证明和有关证件材料办理资格复审,至2019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或证书与证明材料不一致的,取消聘用资格。

岗位要求相关资格证书(证件)正在办理的,可凭发证单位出具的“已具备资格,证书正在办理中”的书面证明办理资格复审,至2019年12月31日仍不能提供资格证书(证件)的,或证书(证件)与证明材料不一致或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

(3)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在编公务员(含参公)还须要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地点另行公告,不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

七、面试

面试由市人社局会同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面试方式拟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一)面试人员确定。根据招聘岗位数,在同岗位中依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通过资格复审后,按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数3:1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面试人员。

(二)有关事项。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的,面试成绩须达到65分以上(含65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程序。

面试其他相关信息于统一笔试结束后,另行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请考生及时查看,并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与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因考生个人原因延误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八、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统考笔试合成成绩占55%与面试成绩占45%合成确定后在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聘计划数和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员(如考生最终成绩相同的,按面试、《公共基础知识》成绩高低排序,如仍相同的则采取加试方式进行)。

九、体检考察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考察由市直主管部门及招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形成考察材料。在编公务员(含参公)须提供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辞职的相关证明材料。在各级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确定为拟聘用人选。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每个招聘岗位体检、考察环节递补各不超过2次。

十、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十一、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名单、《黄山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批表》(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履行辞职辞聘手续后填报),报送市委组织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有关聘用报批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9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相关资格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十二、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市直事业单位有关招聘政策及统考考务、面试、考察、体检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陆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询、查阅。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笔试,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政策咨询电话:0559-2355343(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559-2355006(市委组织部市直干部科)

考务咨询电话:0559-2359197(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0559-2355323(市纪委监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

报名资格审核咨询电话:详见招聘岗位表各单位咨询电话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2019年下半年市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计划岗位表

2、各学科层次专业参考目录

3、2019年下半年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政策解答

中共黄山市委组织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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